证监会严打债市操纵“新套路”

2018-07-07 9:52 期货返佣 期货开户网

违法套路不断演变,债市操纵又出新招,但终究难逃法网。

  

  证监会最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指出,陈贤在自己控制的5个账户间交易国债,影响了“国债1507”等5只国债价格,构成市场操纵,并且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从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证监会决定从严处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这是近年来罕见的国债市场操纵案,并且获利途径非常特别,其手法及盈利模式对整个国债交易制度造成冲击,是首个通过操纵国债超额质押融资的新型违法案件。

  

  “陈贤操纵国债价格主要是为了牟取国债质押回购的融资便利。”该案相关调查人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一是融资便利,其国债质押融资的金额如果从商业银行贷款会很麻烦;二是利息少,国债回购市场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况,一般利率都比商业贷款便宜。”

  

  用妻弟朋友等账户对倒5只国债

  

  据调查,陈贤手上控制了4个账户,分别为:陈贤本人的1个账户,陈贤的妻子“邱某某”的账户,陈贤弟弟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陈贤为开户经办人,另一个则是“高某峰”的账户,为陈贤的朋友。

  

  陈贤发现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的过程中,对债券价格的考量主要基于债券的“上期平均价”,而“上期平均价”是采用相关国债在交易所市场最近有交易的5个交易日的成交价进行计算的。于是,陈贤账户组通过连续五日以上、小笔频繁交易等方式,将国债五日成交价推高,从而抬升了相关国债的“上期平均价”,进而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

  

  两年时间内,陈贤掌控的账户组在5只国债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累计对倒117次,账户组期间成交数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均超过50%,最高达到87.81%。在陈贤参与交易5只国债的70个交易日中,共有39个交易日其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达100%。

  

  操纵标的上,陈贤选择了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包括“国债1002”、“国债1412”、“国债1425”、“国债1507”、“国债1512”。其对倒均价较中证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57%,最小偏离1.63%;较中债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19%,最小偏离1.59%。其中,“国债1425”在操纵期间,成交价从105.58元拉升至120.85元。

  

  据了解,相比于股票市场,国债市场的价格较为稳定,波动也很小,通常国债波动1%至2%就已经是大幅波动了。

  

  炒高国债谋取质押融资便利

  

  操纵国债价格后,陈贤到底赚了多少钱?

  

  这个具体数字比较难讲,为什么呢?调查显示,陈贤以操纵形成的国债价格为基础,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与以中债估值为基础能够融入的资金相比)。

  

  其中,国债100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262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0.26万元。国债141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14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9.83万元。国债1425实际累计质押融资456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233.93万元。国债1507实际累计质押融资317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29.57万元。国债151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176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34.22万元。

  

  根据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陈贤超额融入上述资金共节约利息支出约为12.63万元。

  

  “如果是操纵股票很容易算出买入卖出之间的资本利得,而本次国债操纵案,则主要是为了质押融资。由于获利途径极为特殊,违法获利金额很难界定。”上述案件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陈贤获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融资便利,这么多钱如果从商业银行贷款会很麻烦;二是利息少,国债回购市场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况,一般利率都比商业贷款便宜。”

  

  何为超额融资?根据中国结算的《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版)的规定,以“上期平均价”为基础计算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对于无成交数据的,采用上市初期的折扣系数0.94,有成交数据的折扣系数为0.98,超额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操纵价格产生超可融额度/操纵价格的实际可融额度。

  

  在利息成本上,陈贤操纵上述5只国债价格,超额融资成本约12.91万元,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5.35%计算,其应付利息成本约25.54万元,因此节约利息支出约12.63万元。

  

  故证监会认定,陈贤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在国债质押回购业务中多融入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影响相关国债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对于这种新型违法手段,证监会进行了从重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案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产生震慑作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同时,案件的发现和查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规范及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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