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重启IPO

2018-08-24 8:47 期货返佣 期货开户网

  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五大变化:取消新股申购预缴款;将一部分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


  暂停了四个月的新股发行重启开始倒计时。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将完善新股发行制度,重启新股发行。但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的新股发行。因新股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需要两周左右的准备时间。剩余18家公司将在年底前分批发行。同时,证监会将恢复新股发行审核会议,合理安排审核进度。


  “今年7月份IPO发行暂停是中国股市特殊震荡时期采取的特殊措施,目前A股市场已经逐渐恢复正常和平稳,IPO重启非常有必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徐洪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IPO重启,市场没有必要过度解读,当前,场外资金充足,央行不断释放流动性,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十三五”规划建议也鼓励发展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这对整个金融稳定、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都有益。新股发行股市就要跌的思维是不正确的。


  博时基金总经理江向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当前股市明显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整阶段,完全具备恢复新股发行的条件。新股发行制度的调整,还将根除新股发行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影响,并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融资,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新股重启的时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7月初,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首发企业的初审会、发审会等会议也随之暂缓安排。目前股票市场已进入自我修复、自我调节阶段,恢复和保持合理适度的新股供给,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增强市场功能,积极稳定、修复和建设市场,促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据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为解决目前新股发行承销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完善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针对巨额打新资金对货币市场的影响及部分投资者卖老股打新股问题,取消现行的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将申购时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同时强调新股申购应为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行为,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进行新股申购。


  业内人士指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2015年发行的192家公司,网上投资者中签率平均为0.53%、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平均为0.22%。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如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二是按照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突出发行审核重点,调整发行监管方式,严格执行《证券法》明确规定的发行条件,将一部分基于审慎监管要求而增加的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改革将‘独立性要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不是降低监管标准,而是通过信息披露强化约束,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邓舸表示。


  此外,邓舸还强调说,本次改革,证监会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核查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投资价值,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发行人的质量优劣和投资价值由市场决定,监管部门不对其“背书”,也不对持续盈利能力做判断。


  三是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以简化程序,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


  四是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据了解,证监会拟出台《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


  五是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以上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需要修订或制定相关规则。为此,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公布实施。


  “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证监会将组织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各证券公司进行系统技术改造。”该负责人指出,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因此,在之前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发行后,也会陆续安排已经过会但没拿到批文的公司的发行事宜,新股发行不会因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没完成而停止发行。


发表评论: